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5年,原告人龚清概先后应用担负福建省晋江市国民当局市长、中共晋江市委书记、福建省南平市国民当局市长、中共福建 省委平潭综合试验区任务委员会书记兼治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方便,为相干单元或团体在征用地皮、工程建立、调剂计划等事项上供给辅助,索取或合法收受相 关职员赐与的财物合计折合国民币5352.9186万元。
2017年4月20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国民法院公然宣判中共中心台湾任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件办公室原副主任龚清概行贿案,对原告人龚清概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充公团体财富国民币五百万元;对龚清概行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安阳市中级国民法院以为,原告人龚清概的行动形成行贿罪。鉴于龚清概到案后,可能照实供述本人罪恶,自动交接办案构造尚未控制的年夜局部行贿犯法事 实;认罪悔罪,踊跃退赃,赃款赃物已全体追缴;揭发检举多人违纪守法线索,存在法定、裁夺从轻处分情节,依法能够对其从轻处分。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决。(央 视记者 奚丹霓 官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