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划定,在大众场所成心以燃烧、毁损、涂划、玷辱、蹂躏等方法凌辱中华国民共跟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褫夺政治权力。
起源:法制日报
天下人年夜常委会委员在审议时分歧以为,草案的┞封一划定既与国歌法例定相连接,也与刑法对于凌辱国旗、国徽罪的划定相和谐,表现罪刑法定准则,对草案的修正表现同意。
11月1日,十二届天下人年夜常委会第三十次集会对刑法修改案(十)草案停止分组审议。草案对凌辱国歌行动的刑事义务作出划定,并将现行刑法凌辱国旗罪、凌辱国徽罪的实用前提“大众场所”修正为“大众场所”,这一修正在分组审议时激发存眷。
草案将上述条目的“大众场所”修正为“大众场所”,并在厥后增添凌辱国歌罪作为第二款。
原题目:天下人年夜常委会分组审议刑法修改案(十)草案有委员指出 凌辱国歌罪实用于“大众场所”仍是“大众场所”应考虑
国歌展现馆内展出的国歌乐谱。视觉中国 材料
与此同时,对草案将“大众场所”修正为“大众场所”的修改,有委员提出差别看法。
陈凤翔委员盼望,对草案将“大众场所”改成“大众场所”这一点,再考虑一下,“我查了一下‘大众场所’跟‘大众场所’的界说,大众场所是指各人都有权进入的场所;大众场所不只包含大众场所,并且包含一些只有约请才干进入的场所,比方集会、论坛、聚首等等。以是从界说来看,‘大众场所’界说范畴不席卷上述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