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目:海淀公循分局一处长行贿获刑
2014年10月,市纪委在考察市局信息部有关职员收受韦加航通科技无限公司沈某行贿案件时,控制了张某收受沈某钱款的现实。2014年12月11日,市公安局纪委任务职员到海淀分局对张某停止考察。张某除了供述市局纪委控制的现实外,还交接了本案所波及的全体行贿现实,并于2015年7月29日退缴涉案款30万元。
法院以为,张某可能照实供述办案构造尚未控制的同种较重罪恶,自动退缴全体守法所得,能够对其依法从轻处分。
庭审时,张某表现认罪,其辩解人表现张某照实供述其行贿的犯法现实,系自首;自动退缴涉案款30万元,不索贿情节,且履行下级技巧尺度,客观恶性不深,悔罪立场较好,倡议对张某加重处分。但辩解看法未被采用。
检方控告称,2007年至2014年间,原告人张某在海淀分局信息基本设备建立的相干工程招投标及施工保护进程中,应用职务方便,先后屡次收受博隆建亚科技(北京)无限公司、北京韦加航通科技无限义务公司等7家营业单元,经由过程营业职员赐与的款物合计国民币130.757万元,并为上述公司在产物供给、条约实行等环节供给辅助。
往年6月13日,石景山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分金30万元。在案拘留收禁的案款127万元予以充公,上缴国库;在案拘留收禁的相机一部予以充公,变价后将款子上缴国库。
现年48岁的┞放某于2004年2月担负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科技信息通讯处科长,2007年12月任该处副处长,2010年9月任该到处长。
京华时报讯(记者 杨凤临)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科技信息通讯处原担任人张某,应用职务之便给承揽工程的企业供给辅助,先后收受7家公司赐与的代价130.757万元财物。克日,石景山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