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中级国民法院以为,原告人冯亚军的行动已形成行贿罪。鉴于冯亚军存在自首,认罪悔罪,踊跃退赃、赃款赃物已全体追缴等法定、裁夺从轻处分情节,依法可从轻处分。
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决。(完)
原题目: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委原书记冯亚军行贿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南京2月22日电 (记者 崔佳明)2017年2月22日,淮安市中级国民法院公然宣判南京市建邺区委原书记冯亚军行贿案。认定原告人冯亚军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分金国民币三十万元。行贿犯法所得予以充公,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原告人冯亚军应用担负南京市栖霞区国民当局副区长、南京仙林年夜学城管委会副主任、南京市秦淮区国民当局区长、中共南京市建邺区委书记、南京河西新城区开辟建立批示部常务副批示长等职务方便,为相干单元跟团体谋取好处,合法收受别人所送财物折合国民币计84.36万元及签名为陆俨少的《山川画》一幅。